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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28日凌晨,一伙30多人的拆遷隊突襲了寧波市一處公廁,“5分鐘,公廁就變平地了”。記者採訪得知,此舉乃周邊一地塊開發單位所為。對此,該單位一名工作人員也予以了承認,但給出的理由竟然是“一直沒有得到城管部門的拆除許可”。至於為什麼要選擇半夜,拆除以後怎麼處置、怎麼賠償,他表示不太清楚。(4月29日《現代金報》)
  公廁作為一座城市的“窗口”,以往,其數量、設置情況常常被視作對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一項“公測”。但透過寧波此次“公廁遭突拆”事件,不得不說,公眾見識了另一種“公測”,即對於相關執法部門和企業單位法治素養、程序意識的檢驗功能。
  按理說,照章辦事、走法律程序乃法治社會婦孺皆知的常識。可面對記者的採訪,作為責任方的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綜合用房開發單位,卻一口一個“一直沒有得到城管部門的拆除許可”。言下之意,自己這樣做也是沒辦法,實在是被城管部門給逼的。問題是,按照海曙城管的說法,之所以不批准拆遷,是因為“沒有看到相關部門的文件明確地塊開發過程中需要拆除公廁”。究竟是開發單位的函件中沒說清楚,還是別的部門工作馬虎,目前尚有待進一步調查,但退一萬步講,就算這當中真的存在某種官僚拖拉,甚至故意刁難,難道就可以成為開發單位自說自話搞突擊拆遷的藉口嗎?
  很明顯,這種行為不僅程序上毫無正當性可言,其半夜趕人拆房的具體做法,更是與舊時的地痞、土匪無異。這樣的企業何以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下來?又是誰,給了他們如此公然蔑視程序、挑戰法律的膽料啾炔鴣碸刪猛喜環ⅲ飠蛐硎且桓齦檔蒙罹康奈侍狻�
  當然,在這起事件中,開發單位並非唯一的有過錯方,海曙城管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事實上,根據報道所透露的信息,相關部門事前已預料到可能會發生突襲拆遷,還提醒了公廁管理員“小心點”。既然如此,那為何不加強對於公廁的巡邏、防護,而是僅僅滿足於公函來往、打“筆墨仗”?要知道,這樣的工作方式及其所透露出的“文明範”,可是與城管平日里在對待街邊小販時的蠻橫作風大相徑庭,如此欺軟怕硬,不怕被人戳脊梁骨嗎?
  事實上,《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早有規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、損壞、拆除、關閉環境衛生設施……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前,不得擅自拆除公廁,否則將追究責任。考慮到“附近公廁不多”的實際,應該說,“公廁遭突拆”一事對於周邊居民的生活、管理員老劉的生計,以及法律的威嚴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傷,無論是沖那一點,涉事企業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,同時,公廁必須被儘快重建。
  如果這時候,城管及相關職能部門還硬不起來,那麼在這場捍衛法律的“公測”中,公眾不僅要給開發單位打0分,城管也別想及格。
  文/王垚烽  (原標題:公廁遭突襲,“公測”出了什麼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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